贵州: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转诊住院 不设起付线

18.02.2016  10:01

    日前,《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出台。明确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同时,将假肢、助听器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最高支付限额20万 不含大病保险补偿

    2月17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贵州省2016年度新农合医疗补偿的总体目标为: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

    今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维持在400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种),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

     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 医联体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

    根据今年的政策,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得到优化。

    经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例如贵州中医肝病医院、贵州省建筑医院起付线是10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三级医院,例如省医、贵医附院等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上,住院费用80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为55%(补偿比例较上一年提高5%),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5%(补偿比例较上一年度提高5%);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

    此外,根据贵州省《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要求各地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这11类对象制定“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即提高门诊报销水平,提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

    在医联体定点医疗机构内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

    针对24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在统筹县域内暂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可不作转诊,直接到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救治。

     住院医疗费用过高 分年度计算补偿费

    对于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同时也是入院、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入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当地设备缺乏 需到外院检查费用一并报销

    现在出现很多这种情况:一个人生病住院,当地的医疗检查设备查不出这个病,需要到外院检查,所发生的检查费用能不能报?

    今年出炉的新方案斩钉截铁告诉你:报。根据相关规定,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另外,还有一个利好消息,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七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而参合患者因同一疾病在上级医院检查后到下级医院住院的,上级医院相关门诊检查费也可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

     假肢助听器纳入补偿范围

    2016年度,将参合群众假肢和助听器的配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值得注意一点,现在全省都在完善新农合跨区域即时结报的工作程序,不过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实行即时结报(但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统筹地区调查提供患者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据),具体认定和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记者 刘丹)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