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方案” 五大实招提高医疗救助

02.12.2015  11:20

近日,记者从省计委获悉,此前召开的全省扶贫开发大会上,下发了《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10个配套文件,提出了全省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其中,《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作为“1+10”配套文件之一,将从5个方面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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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实招

1.资助参合(保)。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其他人员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给予相应资助。

2.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人/年,糖尿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人/年,省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为乡级80-90%、县级70-80%、市级60-70%、省级50-60%,儿童先心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病种限定费用的80%。

3.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参合(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

4.实行医疗救助扶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易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扶助,确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5.建立即时结报服务制度。救助保障对象在省内门诊或住院治疗,一律现场减免补偿,实现“一站式”结算;省外的,经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补偿费用支付到患者指定的金融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班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