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22.01.2016  14:19

1月21日,贵阳市卫计委召开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部署会议,要求该市公立医疗机构201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医疗责任保险投保。

为建立健全医疗风险转移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帮助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5年12月17日,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方案采用“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医疗机构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等多种附加险。

为有利医患双方,贵阳市将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统一确定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并统一投保时间。按照要求,2016年1月31日前,全市25家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完成投保;2016年6月,全市所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政府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部完成投保。在此期间,鼓励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加投保。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