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2000家公立医院将全部投保
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部署暨新闻媒体通气会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光奇出席部署会并讲话
12月18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部署暨新闻媒体通气会,公布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我省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并与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5家共保公司(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大地财险、国寿财险)正式签署了医疗责任保险框架协议。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光奇出席部署会并讲话。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是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要求2015年以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达到90%以上。根据上述文件,我省卫生计生委同司法厅、财政厅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标志着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该险实行统一投保时间。2016年1月31日前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完成全部投保,可同步组织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政府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2016年6月完成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投保。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参加投保。届时,参与投保的医疗机构将在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官网上公示。
该保险内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即必报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险,即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等。全省将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保险组合。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本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据了解,主险赔偿限额的基准赔偿限额是每人40万,三级医院累计赔偿限额达300万。二级以上医院(含)属于“大专科小综合”类的,可以根据医院类别适当调整每人赔偿限额,但最低不得少于20万元。另外,二级以上医院(含)可视实际需要选择每人赔偿限额,最高为60万元,最高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附加险赔偿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万元。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累计赔偿限额;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的60%。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40万元,治疗期间工资福利补偿为过去3个月平均日工资待遇;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治疗期间工资福利补偿最多补偿180天。另外,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如请求赔(补)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