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 贵州省依法治省 立法先行
依法治省,立法先行。“十二五”以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即将过去的“十二五”,是贵州省立法数量最多的五年,也是贵州省立法质量快速提升的五年。
立法成效取得新进展。“十二五”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地方性法规50件、修改48件、废止28件;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贵阳市新制定地方性法规15件、修改29件、废止12件;批准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新制定单行条例23件、修改3件、废止12件。截至目前,贵州省现行有效法规359件(含决议、决定)。“十二五”时期贵州省地方立法进展较快,成效明显,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提供了良好法制基础。
立法质量实现新提高。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服务经济发展、引领深化改革、坚持生态文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六大主题,新制定地方性法规50件。其中,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5件地方性法规,均开创了省级立法先河;扶贫开发条例、开发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5件地方性法规,也走在全国前列。
成绩的取得,贵在坚持党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坚持地方立法请示报告制度,凡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通过、法规制定和修改中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努力将党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更好地发挥了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成绩的取得,重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要求,适应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要,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立法意见征集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
“十二五”末,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5个设区的市和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3个自治州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立法权。明年1月1日起,全省9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州人民政府也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贵州省地方立法主体进一步增多,地方立法形成新格局。
随着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挺进“十三五”,在新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的贵州画卷,即将徐徐展开。(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