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举行记者会

11.03.2016  11:28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郑淑娜在回应记者关于“限行是否违法”的问题时表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性法规来制定车辆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

    郑淑娜说,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中原有的限行限购条款提出许多意见,最终出台的法律删除了相关条款。

    “法律没有规定限行,那么地方还能不能限行?是不是违反上位法、违反法律?”她说,“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地方性法规,作出一些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法律规定这个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已有214个设区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去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介绍,截至今年2月,全国27个省份中,已有24个省份作出了确定设区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的79%。

    对于舆论担心的扩大地方立法权存在立法重复、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难以保证等隐忧,郑淑娜说,立法法为此设立了五道防线,也给设区的市规定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立法权限,并强调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郑淑娜举例说,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

     通过慈善立法“看住、用好”善款

    “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谈到本次大会正在审议的慈善法草案,王胜明表示,慈善法草案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

    他说,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慈善法草案根据不同主体和方式给慈善组织规定了信息公开义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定期公开组织基本情况、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募款目的、募集金额和用途等。此外,草案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于各界争议较大的“互联网募捐”,王胜明表示,对此一种意见建议全面放开,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有所限制。“我赞成有所限制,如果放开也应当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最终如何规定,要看多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017年提交常委会

    谈到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进展情况,袁驷介绍说,这部法律将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和监测标准体系;明确经济政策,加大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重点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

    “目前我们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他说。

    在回答记者关于我国核安全立法的问题时,袁驷表示,“核安全立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提请审议,现在正在进程当中。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10月提请审议

    谈到电子商务立法,乌日图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将尽早提请审议。

    乌日图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

    乌日图还介绍说,旨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维权难等困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已经形成,并将于今年10月份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具体内容主要针对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负担重、技术研发能力弱以及维权难、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现行法律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细化和补充。”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