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审批手续
02.06.2014 18:37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条件 |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听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35号)、原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的规定。 |
申请材料目录 | 1、调配(调任)请示; 2、签署意见的《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 3、拟调人员档案或能证明拟调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4、考察材料,包括拟调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 5、调出单位的意见; 6、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拟调人选廉洁自律的情况(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还需提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7、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员调配(调任)事项的会议纪要; 8、调入调出单位公示材料; 9、《机构编制管理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10、涉及调任和涉及使用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还须提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使用审核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11、涉及子女、配偶户口随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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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1、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所需材料齐备后,符合调配(调任)条件的,对材料审核,处务会研究,报厅领导审批,发出批文。 |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 自所需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0年12月8日向社会承诺: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材料齐备,办理时限由原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 否 |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向厅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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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2.06.201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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