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单位宿舍饮水机投毒被判4年
因生活压力大,工作多年未获升迁,对单位不满的北京市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后勤班长孟某,为发泄情绪酒后将敌敌畏投进了单位宿舍的饮水机内。因发现及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正式宣判,投毒者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40岁的孟某,通州人,2007年进入位于潞城镇的北京市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之前在水泵厂工作过,也干过个体户,2011年担任肉食公司后勤部班长至今。
据孟某供述,2014年9月23日案发当晚,他和几个同事一起喝完酒后独自回到自己的宿舍休息,未与他人发生不愉快。
“在宿舍休息的时候想到我现在的工作,付出太多回报太少,然后就有了一些不满情绪。”对工作的不满,加上生活压力大,孟某“越想越烦”,于是借着酒劲,利用自己后勤班长的职务之便,带着钥匙到库房拿了平时用来灭苍蝇、蚊虫的敌敌畏往宿舍饮水机里投了100多毫升。
孟某称,当时他就想“搞一个恶作剧”,来引起单位领导的重视,没有想害任何人。由于敌敌畏气味浓特别呛人,孟某认为也不会有人喝。幸亏该事被当夜值班保安发现,饮水机被及时“查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后经法医检测,饮水机中确实含有敌敌畏成分。同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孟某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孟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7日庭审时,孟某当庭痛悔并认罪。
据孟某自己介绍,其从小就读于培智学校,“自己笨”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目前有一两岁的女儿,妻子没工作,母亲已去世,父亲又常年多病,全家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他一个人身上。在单位身为后勤部班长的他每天绿化、保洁、宿舍管理等工作,工作特别繁琐,挣钱少又不得升迁,因此就想做个“恶作剧”来让领导重视一下自己的工作,并没有一点害人的心思。
法庭上,孟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孟某成长经历特殊,没有犯罪前科,而且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孟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孟某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特殊,但公诉机关认为孟某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针对孟某辩护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当庭并未被采纳。
昨天上午,孟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听到判决后,一直痛悔的孟某忽然大声称“判得有点重”,并哭诉自己“不能坐这么长时间的牢”。事后据庭审法官称,该判决是由合议庭决定,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3至10年的量刑标准“不算重”。该法官同时表示,如果孟某不服此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