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南北盘江流域环保实行“河长制”
20.01.2015 16:44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从2014年开始,为切实加强南盘江、北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西南州境內南盘江、北盘江流域水体质量得到改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安全,黔西南州实行南盘江、北盘江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 责任制,对流域主河道全面实施“河长制” 管理。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 的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南盘江、北盘江流域“河长制” 。“总河长” 由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由有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由河流沿岸乡镇长担任。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
实行督查、严格考核,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对“河长” 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 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 ,将重点治理项目列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兴仁县水务局 杨再昌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0.01.20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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