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政府残工委开展残疾人工作督查
为确保2016年全州残疾人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考评的重点工作顺利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省政府残工委的考评。黔西南州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分三个督查组,对全州9县、市、区残疾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通过采取查阅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材料,深入兴义市的白碗窑,兴仁县潘家庄、下山,安龙县的龙山、招堤,贞丰县的龙场、者相,普安县的青山、罗汉,晴隆县的茶马、光照,册亨县的冗渡、丫他,望谟县的蔗香、麻山,义龙试验区的雨樟、顶效等乡镇街道残联实地检查,电话询问残疾人朋友等方式,全州残疾人工作推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好的方面主要表现在:第一,考核指标任务基本完成。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当地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承担的残疾人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落实涉及当地残疾人的民生问题。二是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均创建了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安置了残疾人就业,下拨了补助资金;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残保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均超过50%以上。尤其是普安、晴隆、贞丰在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上,扶持的户数和扶持的金额远超年初下达的任务和标准。三是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均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党委政府制订了当年的残疾人脱贫攻坚计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残疾人扶贫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数据库。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均出台了实施细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到位。五是制定出台了惠残政策,对残疾人实行特惠关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绝大多数县、市、区全部实施完毕,资料完善,程序合规。六是残疾人康复工作输送服务对象及时,各项表格填写工整规范,辅助器具及时配发。七是特殊教育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考核要求,生均经费实现6000元以上标准。八是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在县乡换届工作非常紧张,脱贫攻坚工作非常紧迫,人员变动特别是领导变动比较频繁的情况下,从县到乡镇,及时明确了分管领导,配齐了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人员。尤其是各乡镇在对基层残联理事长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配备上,文件下发规范,工作待遇基本得到落实。第二,其他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有序推进,落实了人员、场地,配置了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二是残疾人民生项目实施规范,资金拨付及时,系统录入准确。三是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基本成型,扫尾工作进度加快。尤其是晴隆县残疾人托养中心,主体工程内部装修接近尾声,场平、围墙等附属设施建设完毕,基本达到招标营运的要求。
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认识上有差距。个别县市个别部门的领导,认为残疾人重点工作的考评是残联的事,与自己无干,完成职责内的目标任务,是帮残联干事。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有些工作迟迟不落实。例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落实,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残联职责是审核,发放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但有些县民政部门认识不到位,迟迟不落实发放。第二,工作上有差距。一是未能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精神,及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州只有普安县已发放1-9月份的补贴,其余县市区未发放。二是未能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214号)文件第三条“对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工作补贴,每名专职委员按不低于月人均200元纳入县级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将专职委员待遇发放到位。三是未能按照黔府办发[2012]55号文件“各级政府应按不低于辖区覆盖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的要求,落实辖区人口人均0.5元的残疾人康复经费。四是是普遍缺乏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经营情况和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的前后收入对比材料。五是普遍缺乏残疾人精准扶贫方面扶贫部门提供的当年脱贫残疾人和减贫计划的比对结果。六是《残疾人证》的办理,普遍达不到考核要求。按照考核要求,办证率要达到45%,但我州没有一个县达到要求,最高的仅为42%,最差的才20%。七是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参差不齐。在本次督查中,册亨县的社区康复站建设几乎没有启动;普安县的社区康复站建设仅配置了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其余县、市、区虽落实了人员、配置了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开展了活动,但没有配备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和康复训练指导丛书,没有开展活动的记录。五是印证资料收集整理大多不规范。除晴隆、贞丰外,其余县市区及乡镇开展工作的印证资料收集零乱,不规范。八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力度不够。全州除贞丰县、义龙新区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外,其余县市目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工作成效不明显,收取的残保金数额少,望谟县至今还是白板。
针对存在的问题,州政府残工委要求: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事业考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残疾人事业考评工作,是省政府残工委对各州市政府残工委的考评,不是对残联部门上下之间的考评,残联作为政府残工委的办公室,工作职责是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省政府残工委所考评的工作任务主要靠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克服认识上的差距,完成好承担的目标任务。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文件相关规定,由财政、民政、残联共同实施,财政负责预算安排,残联负责审核,民政负责发放;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残联配合教育完成;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残联配合扶贫部门开展。2016年的残疾人重点工作考评,省政府残工委已经下文,抽调各市州残联理事长组成考评组,于12月中下旬交叉考评,考评结果关乎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在全省的排名,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要进一步增强对残疾人事业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重视,不断提高大局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信心,勇于攻坚,确保在抓重点上出成效,在解难题上有突破,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二,认真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要进一步明确落实责任,认真对照《评价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逐项查缺补漏。对督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在12月15日前务必完成整改,并将情况报州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对底数不清、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以问责。第三,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精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原来的财政代扣、地税代征改变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征收标准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非税征收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积极主动足额缴纳。对执行政策法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