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文创”需突破自身局限(新评弹)
故宫朝珠耳机、马王堆养生枕……最近几年,故宫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馆等博物馆文创产品令人眼前一亮,甚至掀起了一股文创产品“萌萌哒”热潮。博物馆文创产品对提升博物馆社会影响力、满足公众文化需求,把“博物馆带回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纵观全国,博物馆文创产品品种单一匮乏、质量粗制滥造等问题仍然存在。相比台北故宫博物院文创产品收入每年可达近10亿元新台币,内地文创产品设计简单、体量偏小、规模不足等问题也摆在眼前。
自3月20日正式实施的《博物馆条例》,为博物馆文创产品的破题带来了福音。《博物馆条例》明确博物馆可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这为博物馆发展文创产品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将文创产品发展推入了“快车道”。但是,文创产品要迎来“黄金时代”,还需要突破观念局限,结合市场寻找可行模式,进一步落实配套措施。
文创产品要发展,关键是要解放思想,突破博物馆的自身局限。长期以来,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博物馆能不能从事“盈利”的商业经营活动,困扰着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发展。业内人士曾经感慨道,很多博物馆将文博资源看成馆内资源,不敢用、不会用、怕出错的思想阻碍了文创产品的开发和发展。新实施的《博物馆条例》从全国性法规的高度,为博物馆开发文创产品开了绿灯。可以预见,这将极大地推动文创产品发展。当然,博物馆也要始终坚持公益属性,让商业性经营收入反哺博物馆事业。
发展文创产品,突破“博物馆资源只能为博物馆所用”的局限,还亟须解决艺术授权问题。所谓艺术授权,就是授权者将所代理的艺术作品著作权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并通过艺术品的复制、传递,让名画、陶瓷等古典艺术珍品走进千家万户。艺术授权作为一种新型创意产业模式,在西方已有20多年历史,成为国际通行模式。但反观国内,艺术授权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完善艺术授权从审查授权到研发推广反馈的流程规范,储备既懂得艺术又懂得授权业的专业人才。只有解决了谁来合法使用、怎样合法使用博物馆资源的问题,才能搭建起艺术和商业的桥梁,让在禁宫内的文物“活”起来。
文创产品发展的规模化还要结合市场、探寻模式。长期以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博物馆和市场基本处于隔离的状态。《博物馆条例》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这为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在文创产品开发中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寻找运行模式,则要博物馆行业结合实际,发挥好各自博物馆的优势和特点,推出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文创产品。只有不断摸索市场规律,研究人们的消费心理和习惯,将文创产品和日常生活相结合,将古代艺术珍品和现代元素相结合,才能让文创产品进入寻常百姓家,使文创产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