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行驶夺人命 巨额赔偿又领刑

25.07.2014  11:21

               

本报讯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占道行驶致两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五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做出了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贞丰县城沿309省道往龙场方向行驶,21时30分行驶对家寨处时,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与被害人杨某鹏驾驶(载被害人杨某云、杨某泉、杨某、杨某巧)的小型轿车正面相撞,造成杨某泉当场死亡,其乘客全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吴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鹏、杨某泉、杨某云、杨某、杨某巧无责任。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泉家属及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吴某某自愿赔偿杨某泉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伤者杨某云、杨某、杨某巧、杨某鹏自愿放弃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某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车辆占道行驶,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依法正确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