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综治办、公安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治办、公安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5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平安医院”重要性认识
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个别医务工作者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伤害,还有的地方医疗纠纷增多,扰乱了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有上升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现象,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环境,破坏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因此,进一步做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真抓实干,抓好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各级综治办、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贵州省“平安医院”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做好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督导自查情况汇总后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综治办
贵州省公安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