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21.01.2015  12:55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我委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黎晔、王惠明 联系电话:0851-86893117                                                       2015年1月12日               贵州省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4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屈光和斜弱视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眼外伤及眼科急诊室。除可设内科外,不设眼科以外的其他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至少设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药剂科、手术室、验光室、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消毒供应室,以及与医院业务正常运行相适应的医务、护理、病案、信息、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业务管理部门。其中,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业务也可以采取签定合同的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每临床专科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至少有3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专科检查台、心电图机、电动吸引机、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手术床、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同视机、视力表、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眼电生理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电解质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小型高压锅或低温等离子消毒锅、臭氧发生器、洗衣机、烘干机等。 若开展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业务,需要以下设备: 电解质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凝血仪、酶标仪、尿分析仪;显微镜、病理台、切片机、包埋机、脱水机、电烤箱、染色试剂;DR数字化制片系统。 (二)有与开展的医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按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配备。 (四)信息化设备: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配备相应信息化设备,保证医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六、其他 (一)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投资总额到位,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