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方案》指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方案》提出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十条具体措施。一是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库管理。二是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的资金统筹,推动修订重点支出挂钩相关法律。三是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推进部门内部资金和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部门职责调整和整合。四是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五是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六是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从严控制设立收入项目。七是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全面盘活各类存量资金,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八是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严格控制代编事项,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严格预算调整,加快已定政策的预算执行。九是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加强库款管理与债务发行的统筹协调。十是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探索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新方式,推动地方先行先试。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信息定期统计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