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外发〔2015〕241号
各市(州)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后续事务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14〕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工作,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令第五号、第六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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