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
防震减灾是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领导下,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地震监测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地区建筑抗震性能整体较差,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升,防震减灾任务仍然艰巨。
为进一步提升贵州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理、创新驱动,着力完善和发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着力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为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防震减灾基础建设、综合能力达到西部省份的平均水平,防震减灾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一)地震监测效能有效提升。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实现省内地震2分钟左右自动速报和震后5分钟内提供速报信息,地震速报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建前兆观测台网,完善企业地震台网。
(二)城乡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有效提升。重大建设工程和城市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基本抗震设防烈度Ⅶ度地区18个县160个乡镇农村新建住房抗震设防覆盖率达到50%。
(三)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有效提升。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和技术支撑平台更加完善,破坏性地震震后1小时内提供地震灾情快速评估结果,7小时内提供极重灾区初步范围和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信息。各级地震预案体系更加健全,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常态化。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密地震监测台站,优化监测台网布局。开展现有地震监测台网改造。建立骨干前兆观测台,形成前兆观测台网框架。依法落实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地震台网分级分类管理,稳步提高地震台网运行质量和产出效率,提高地震监测公共服务能力。
(二)加快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台站体系,推进地震烈度速报平台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面向政府和社会公众、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快速提供地震烈度速报、预警和应急救援地震信息服务。大力推进地震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在油气管线和大型石化企业等的应用。
(三)筑牢城乡震害防御基础。健全抗震设防管理机制,推动生态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确保城镇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力推进威宁、赫章土坯房(危房)抗震改造和高烈度区农房抗震改造。积极推进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新一代区划图等成果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中应用。
(四)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救灾物资储备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逐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通讯、搜救、抢险、医疗救治、防疫等设备设施。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地震应急准备。强化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现场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常态化、规范化。强化志愿者培训演练,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震减灾,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施媒体+防震减灾宣传、互联网+防震减灾科普计划,启动防震减灾示范市县、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工程创建。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5·12防震减灾宣传周等重要时段为重点,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震逃生技能。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防震减灾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科学研究、项目实施、交流合作、联合培养、重点引进等方式,力争在防震减灾相关专业领域培养或者引进10名综合性高层次人才、20名学术带头人、30名以上业务技术骨干,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四、重点工程和项目
(一)实施地震监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贵州省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完成18个区域地震台和国家地震台观测环境改造,新建20个地震监测台站,地震监测台站密度达到西部省份平均水平;新建1个省级水库地震台网数据处理中心,实时监测乌江、南北盘江、清水江等流域水库地震活动情况;新建六盘水、凯里2个区域中心综合台站;完善流动观测系统,提升贵州省地震流动监测能力。在威宁—水城断裂附近建设1个地震综合前兆观测站,在遵义市、毕节市、黔南自治州各建设1个应力台和1个综合地下流体观测台,建成贵州省地震前兆观测台网中心。
(二)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工程。将贵州省现有18个测震台站改造升级为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基准台站,在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各新建1个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形成监测台站间距适中、布局合理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中心。
(三)实施震害防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市县抗震设防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设计、施工等提供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创建1个防震减灾示范城市、2个防震减灾示范县(区)、3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10个以上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0所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成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防震减灾宣传与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四)实施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贵州省地震应急救援队建设,更新、补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设备装备。完成1支省级、3支区域地震现场工作队专业设备配备。强化地震救援队伍轮训和应急演练。升级改造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面向行业、公众的地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五)实施地震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市县防震减灾机构和业务能力建设,建设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信息与技术交流平台,规范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内容与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沟通,定期开展震情趋势研判,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完善防震减灾领导体制和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协调机制,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有地震监测台站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三)强化法治保障。加快《贵州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制定、修改和完善防震减灾地方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地震工作部门,对防震减灾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四)注重跟踪评估。省地震局要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