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贵州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6]133号)
登记编号:QFGD-2011-19003
黔环通〔2016〕133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贵州省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60号)和国家统计局《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见附件1),继续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有效期为2年,2015-2017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均执行本制度。
2、 各地应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确定本地区1名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负责人,于2016年7月15日前书面反馈到省厅科技标准处(见附件2),同时加入qq群(群号:195597732)下载有关文件开展工作。
四、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将于2016年7月21日上线,请各地于2016年8月16日前将本地区2015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报送至我厅,同时提交加盖各市(州)环保局公章的纸质文件。自2017年起,请各地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统计数据和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赵菁
联系电话:0851-85578633 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pdf
2016年7月11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