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各地需专人值守户口问题举报电话

30.07.2014  20:19

中新网太原7月30日电 (宋立超)30日,山西省公安厅对外公布,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提高户口办理时效和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两项措施,其中对各地公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户口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举报电话必须专人值守、不及时受理、审核、反馈举报信息的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据了解,公安部集中推出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后,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为确保涉及户政(治安)系统的提高户口办理时效和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两项措施得到顺利实施,对全省公安治安(户政)部门进行专门部署。

户口办理方面。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对于承办户口的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都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应立即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户口办理监督方面。7月24日,山西省公安厅对外公布了省市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电话,表示欢迎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落实此项措施,山西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在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电话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具体要求为:一、各地立刻启用举报电话,并明确专人值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严禁出现脱岗、推诿现象。二、对设立的电子邮箱、信箱和微博,要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查收,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三、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每一条户口问题线索,都要认真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核查。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四、线索核查处理情况,要反馈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工作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五、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群众举报奖励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六、凡发现不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线索和反映的问题不认真核查、不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匿名举报除外)等情况,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