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原人大代表涉黑案一审宣判 李科良获刑20年
红网邵阳站9月12日讯(通讯员 刘勇 陈建军 李霞)9月11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科良、张建明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科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窝藏罪、伪证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与罚金;被告人张建明等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骗取贷款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伪证罪等罪而获刑。
法院一审查明,李科良自1979年步入社会后从商并涉足房地产,至1997年前后积累了一定财富,在经济实力增加的基础上开始捞取政治资本,1997年以来连任三届邵阳市人大代表,自2002年起连任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2000年,为争抢工程,李科良纠集外甥杨正祥及其手下贺少强等人持钢管将唐某某、阮某某等人分别打致重伤和轻伤,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李科良自此在社会上树立恶名,并开始在家庭成员基础上有意招揽、结交一些社会人员为其所用。唐小军带着侄子唐九等人于2003年听命于李科良。
2006年,李科良通过注册富丽典当公司,伙同杨建军等人以高息返利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用于高利放贷与后续开办神运石场、科良搅拌场等公司企业。在神运石场等企业开办过程中,李科良多次纠集、指使唐小军、缪楚能等人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因征地拆迁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与当地村民之间产生的诸多矛盾。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李科良安排缪楚能等人对货运车辆进行阻拦、扣押,挤掉岳弄采石场,同时网罗并安排张建明、刘洲平等当地人员通过阻工、威胁等方式吞并了与神运石场毗邻的明华采石场。为了进一步垄断石料供应及插手工程承包项目,2009年7月,李科良带着张建明、刘和平、刘洲平等人与李志科、覃国荣达成合作协议,成为掘采工程队的实际控制人。随后,张青华、夏志件、覃进粮、李伟、李孝华等“两劳”或者社会散闲人员以“狱友”、地域等关系为纽带相继加入掘采工程队。
2009年8月9日,南方水泥厂在谷洲镇举行开工典礼,在李科良的组织、策划下,张建明纠集多名组织成员并雇请多名村民赶到开工典礼现场进行阻工、起哄,提出50万元以下工程必须由当地人承包,所需石料必须由神运石场供应。谷洲镇政府及南方水泥厂为此组织各方召开协调会并作出让步。自此,一个以李科良为首,以张建明、刘和平、刘洲平、唐小军、缪楚能、李志科、覃国荣及杨正祥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李科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凭借恶名,依托开办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利用李科良担任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骗取贷款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迅速聚敛了巨额钱财。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25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伤多人;多次随意殴打、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约20万元;强迫交易金额近10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亿元。
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谋求垄断利益和非法控制,称霸一方,在邵阳市区及邵阳县谷洲镇地区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