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常委王素毅获无期 曾一次受贿黄金20斤

18.07.2014  09:06

王素毅

现年53岁,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其出生于内蒙古一个普通家庭,17岁考上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内蒙古官场打拼,因办事能力突出深受领导赏识,得以一路提拔,曾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等多个职务。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他被指控受贿1073万余元。

收受9单位或个人行贿

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今年5月29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素毅受贿案。开庭当天,北京检方委派了四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受审当日王素毅情绪平静。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9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另案处理)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主动交代多起受贿事实

检方认为,王素毅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对此,王素毅当庭没有提出异议,其律师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

一中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案情

开发商一次行贿黄金10公斤

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另两人则是曾经的下属和地方官员。

行贿者多为房地产商

向王素毅行贿的企业法人中,多为房地产商。

2007年下半年,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为华海尚都房地产项目提高容积率提供了帮助,开发商杨某某先后两次给王素毅送上19万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的王素毅向鄂尔多斯市有关领导打招呼,为鄂尔多斯市开发的天玺汇房地产项目尽快通过规划审批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开发商奥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和12万欧元;2008年3月,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杜治洲说,权力和资本相结合是腐败的典型形式,一些官员与商人过从甚密最终被拉下水。要杜绝这种权力与资本的利益输送,除了官员自身要保持与商人的适当距离外,最根本地还是要减少官员干预经济行为的权力,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改革时不我待。

一名行贿下属被判死缓

向王素毅行贿的另外两人,是王素毅曾经的下属或地方官员。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该市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石贵晋升为秘书长、担任副市长提供了帮助。

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黄金3千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万元。此外,接受兴安盟扎赉特旗副旗长李某某的请托,收受钱款折合38万元。其中,李石贵2012年因受贿近1600万元,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从近年来的一些高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利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行受贿甚至“买官卖官”的现象日趋明显,这种不正之风渗透到组织人事领域,危害性远超过一般的权钱交易。一些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官员通过行贿获得提拔,往往会再通过寻租“收回成本”,形成恶性循环,李石贵的案例十分典型。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