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七措施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2014年11月18日,县水利局严格按照省水政监察总队到台江调研水政执法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召开局班子扩大会议,组织局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2014新颁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2011年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并提出采取七项措施,扎实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健康发展。
一是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为此,该县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做到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
二是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把好审批关、监督关、验收关,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和实施率,加强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保质保量建成。
三是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加强水保执法监督,建立检查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公路、铁路、矿山、城镇开发的水保执法监督。建立规范、简化的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查审批数据库档案。促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对区域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实现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并举。同时,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并全额或高比例用于水土保持治理。
四强化执法力度和廉洁执法工作。在加大水土保持监督过程中,一方面不断强化业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狠抓督查意见整改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廉政措施,按照廉政 风险防控 的具体要求,在督查组织、外业督查、内业督查和督查总结等各阶段,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明确具体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和人员责任等,保证工作质量,有力推进县域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编制、报备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制定度汛方案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未实施监理、监测;未按规定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或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规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对虽在专门存放地进行存放但未采取防护措施倾倒弃渣(土)和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进行相应处罚。
六是全面建立目标考核体系。严格按照新《水土保持法》中“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要求,积极争取县政府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七是全面深化水保宣传教育。大力宣传2014新颁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2011年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采取短信平台、媒体专题栏目、召开座谈会、水保知识进社区进学校,依托网络媒体、户外广告、电视等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广泛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和水土保持基础知识的宣传,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水土保持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良好氛围,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
(台江县水利局——熊士学 张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