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七步走”搞好财政扶贫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工作

25.07.2014  10:36

  为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巩固好减贫摘帽成果,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施秉县采取“十步走”搞好财政扶贫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加快了财政扶贫资金申报审核审批速度,提高申报审批质量,确保省州财政扶贫资金到县率有所提升。

  建立健全项目库。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结合施秉县资源禀赋、扶贫对象、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连片开发目标、精准扶贫目标、重点扶贫产业等,制定行政区域扶贫攻坚规划,建立和完善扶贫攻坚项目库。

  选好选优项目申报。由乡镇或者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县级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扶贫对象需求,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填报《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并向县扶贫办申请。县扶贫办在收到正式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请示县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并出具立项评估意见。

  严格项目立项批复程序。一是坚持竞争立项原则。主要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按照竞争程序推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相关专家评审费、咨询费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企业、合作社或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收费。二是规定立项批复时限。县扶贫办在州、省扶贫办下达资金计划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下达立项批复。

  搞好项目备案。一是县扶贫办在资金批复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项目的相关信息录入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和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二是省下达资金计划30个工作日后,省扶贫办有关处(室)将对立项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县级批复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州扶贫办将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或予以撤销、纠正。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及备案工作的,省扶贫办将会同省财政厅收回项目资金。

  抓好项目公告公示。一是项目立项后,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或本县主要媒体公开项目、资金等相关信息。二是项目启动后,要继续坚持行政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必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群众知情权。

  规范项目报账管理。一是进行项目资金首付申请,在获得项目首付资金总额,待完成了首付资金总额70%的工作量后,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GPS地理信息、已受益农户名单等再次录入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县级扶贫部门进行现场检查。二是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项目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将扶贫对象受扶持情况录入全国统一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系统,并逐级往县、州、省上报。三是对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或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项目实施单位,县扶贫办当即通知财政部门及时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加强项目验收和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作出自查验收报告,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办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撰写验收报告。县级验收项目通过政务平台上报后,积极向省州申请验收,经省、州抽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立即整改,争取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