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三加强三严格”做好民族成分变更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修文县民宗局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采取"三加强三严格"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民族成分更改工作,切实维护了各民族利益,增进了民族团结。
一是加强民族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等有关民族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培训,尤其是新进民族工作部门的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政策和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流程,保证明白政策、清楚环节、熟练流程,确保工作中不出现错误。
三是加强变更政策把关力度。统一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每一位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四是严格审批工作不出错。在受理民族成分更改申请时,要求申请人必须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提供相关原件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者,提出严肃批评教育。证明材料不全的,开出一次性告知书,资料齐全后再予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经办人需按规定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按程序上报上级民宗委。
五是严格办理程序公开化。一是在修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网公开了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审核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办理科室、办理对象、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政策依据、办理时限等6方面内容,并公布了咨询电话。二是在街道、村寨张贴《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内容进行宣传。三是对批准变更的公民信息审批表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明确到科室,落实到人员,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公民在民族成份变更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杜绝了违反规定更改民族成分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