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望谟县乐康玉石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贵州省望谟县乐康玉石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公告
黔公资矿出〔201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委托,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织 贵州省望谟县乐康玉石矿普查探矿权 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名称 | 贵州省望谟县乐康玉石矿普查探矿权 |
矿区面积 | 19.26平方公里 |
出让方式 | 网上挂牌 |
起始价 | 176万元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保证金 | 52万元 |
出让期限 | 3年 |
备 注 | 矿业权勘查区拐点坐标、地理位置等简要情况见挂牌文件。 |
二、竞买人条件
依法在贵州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具备相应的业绩、资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矿业权竞买人拥有的矿业权个数、矿种要求与其注册资金和资质能力相匹配。竞买人的注册资本(金)、举办资金、申报出资或银行存款证明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竞买2个以上探矿权的,资金能力累计计算 。
三、报名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证书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和费用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及数字证书申请指南》,请务必认真阅读,带齐所需资料(已持有CA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二)意向竞买人凭CA证书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申请,上传报名资料(PDF电子版本,请严格按原尺寸清晰扫描)。
(三)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报名资料形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上述缴费随机码请妥善保存, 竞买保证金存款时必须准确清楚地填写于汇款单附言栏,且不得填写其它内容。
(四)缴费成功后竞买人即可凭CA数字证书登陆中心网站网上竞价系统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限内参与网上竞买。
(五)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六)报名时间: 2016年3月4日9:00至2016年4月5日16:00 。
四、保证金缴纳
(一)竞买保证金必须于 2016年4月6日16:00时 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有效,否则无条件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人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保证金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退还竞买人;竞买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处置办法。竞买保证金退还的相关手续和流程请参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退还保证金办事指南。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 号: 0109001400000182
五、挂牌时间
2016 年3月24日09:00时至2016年4月7日16:00时 。
六、竞价
本宗探矿权以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人在挂牌期间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活动结束,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七、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要件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网站同步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八、重要提示
(一)探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勘查风险,竞买人应对出让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建设项目等情况认真了解和判断,谨慎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竞买人竞得探矿权后,由竞买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探矿权登记所需资料;竞买人进场勘查涉及的有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三)成交价款为探矿权价款,价款缴纳按《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建〔2006〕408号)执行。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四)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项目交易完成后,竞得人须持《成交确认书》、《进场交易证明书》和新立探矿权所需其他相关资料,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种交易业务部,电话0851-88309661。
2016年3月4日
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
出让矿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望谟县乐康玉石矿普查探矿权
二、项目详细情况
(一)探矿权位置、面积及坐标
贵州省望谟县乐康玉石矿普查探矿权位于望谟县东南部,与望谟县城平距约18km,属望谟县蔗香乡管辖,面积19.26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西安80)如下:
1,106.1305, 25.0530
2,106.1445, 25.0530
3,106.1445,25.0415
4,106.1530,25.0415
5,106.1530,25.0445
6,106.1612,25.0445
7,106.1612,25.0354
8,106.1541,25.0354
9,106.1541,25.0338
10,106.1515,25.0338
11,106.1515,25.0312
12,106.1536,25.0312
13,106.1536,25.0253
14,106.1612,25.0253
15,106.1612,25.0245
16,106.1315,25.0245
17,106.1315,25.0345
18,106.1305,25.0345
0,0
(二)勘查工作情况
贵州省望谟县乐康玉石矿普查探矿权属勘查空白区,区域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右江褶皱带东端。总体处于属马鞍山背斜南西及北东翼。主体构造线表现为,南部呈北西西向,东部呈近南北向或北北东向。北东向断层以挤压性质的逆断层为主,平移走滑明显,而北西向断裂则以张性为主,兼具走滑特征。辉绿岩体主要侵位于中下二叠统四大寨组第二段(P 1-2 s 2 ),部分地区侵位于第一段(P 1-2 s 1 ),有相对固定层位,玉石矿又主要产于岩体与围岩接触带中。P 1-2 s 2 、P 1-2 s 1 为含矿地层,岩性组合主要为薄至中厚层燧石泥微晶灰岩,夹生物屑灰岩及薄至中层硅质岩,显示出高钙、高硅,贫镁的特点。区内矿体形态常似层状、透镜状、团块状、肾状、沙包状、囊状、结核状等产出,单个矿体规模小,厚度一般2cm(最低可采最度)~20cm,局部厚者可达35cm以上。似层状和长条形矿体以顺层分布居多。其它形状的矿体顺层和穿层都有。矿体呈单层、单脉、脉群或脉带产出。但在横向延长和延深变化较大,不稳定,是区内软玉矿的产出特征。本地区与区域上典型软玉矿(床)点有相似成矿地质背景和控矿地质条件,具有一定的找矿前景,但区内软玉矿化弱,接触变质带和含矿带总体规模小,变化又大,要想在区内寻找优质和有规模软玉矿床,投资勘查的风险较大。
三、矿区范围示意图
竞买须知
一、竞买程序
(一)报名:意向竞买人按公告要求备齐报名资料,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电子CA证书(CA证书办理详情请另行参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关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数字证书公告》),并凭CA证书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按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PDF版本)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对意向竞买人的上传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取得竞买人资格:资料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登陆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妥善保存,竞买保证金存款时必须准确清楚地填写于附言栏,且不得填写其它内容),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四)报价: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限内凭CA证书登陆交易中心网站网上竞价系统进行报价。
(五)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竞价系统将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转而进行限时竞价直至结束,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签约: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持《成交确认书》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
(七)保证金处置: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处置办法。竞买保证金退还的相关手续和流程请参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退还保证金办事指南。
二、须注意的重要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公告、文件等无异议接受,对参与挂牌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交付。
(四)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的网上竞价方式,出让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公告为准。
(五)挂牌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
(六)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七)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确认书约定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须持《成交确认书》、《进场交易证明书》和新立探矿权所需其他相关资料,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九)探矿权出让期限均为3年,自受让方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算起;确需延续的,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竞买人若需查阅、收集挂牌出让探矿权的相关基础资料,可到贵州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查阅、收集。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购物中心A座B栋1803号
联系人:马熊
联系电话:0851-868212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在此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手印)
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时间: 年 月 日
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申请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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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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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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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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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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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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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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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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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竞买承诺书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已详细阅读贵中心 年 月 日发布的《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对贵中心提供的挂牌文件均无异议,并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自愿参与竞买,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我方对参与竞买的探矿权所在矿区情况已充分了解,对投资的回报和风险已有足够认识,对该矿业权相关情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2、我方接受贵中心挂牌文件中《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内容,在成为竞得人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与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挂牌资料所要求签订的其它协议、合同、承诺等文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否则,视为违约,我方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已交保证金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负责承担重新组织该宗矿业权挂牌出让所需费用和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之差额。
3、我方完全符合本项目公告的第二项竞买人条件的要求,并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视为违约,我方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已交保证金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负责承担重新组织该宗矿业权挂牌出让所需费用和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之差额。
4、我方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创建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矿区及当地发展规划等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5、我方对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竞买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的委托,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时,对 探(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挂牌结束,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对成交结果确认如下:
一、截止 年 月 日 时, (以下简称“竞得人”)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最高报价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竞得 探(采)矿权。竞得人对挂牌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
二、竞得人认真阅读了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对出让标的和申请新立矿业权的有关要求已有清楚了解,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报名所需资料及竞买承诺书,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
三、竞得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出让人出具的处置意见后按处置意见办理。
六、价款缴纳按《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建〔2006〕408号)执行,具体事项在《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七、其他相关事宜,在《探矿权出让合同》中另作约定。
八、本确认书一式肆份,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竞得人执两份。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竞得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