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残联及村(社区)残协组建工作
在望谟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州残联的精心指导下,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残联〔2011〕45号)和州残联、州财政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残联〔2014〕81号)精神,望谟县人民政府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建立乡村两级残联组织、确定人员编制和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县编办、财政、组织人事、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按出台的意见精神,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18个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和专职委员配备及164个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形成了机构健全规范、队伍扎实肯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全县残疾人组织网络。
望谟县共成立18个乡(镇、街道)残联组织,组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164个,做到了全县残疾人组织全覆盖,服务区域无空白,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结主席均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考察配备专职理事长18名(参公股级),其中本科学历6名,专科学历11名,中专学历1名。配备专职委员18名(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本科学历6名,专科学历9名,高中、中专学历2名,高小文化1名。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164名,其中残疾人90名,残疾人亲属2名,初中以上学历140人,小学文化24人。由县财政每年预算40万元作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补贴经费,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每人每月人均达200元。为改善工作条件,现正在通过政府采购为18个乡(镇、街道)残联配备办公电脑各一台,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望谟县乡(镇、街道)残联及村(社区)残协的组建,形成了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切实选聘了一支爱岗敬业、稳定精干、务实高效的基层残疾人专职理事长和专职委员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全县广大残疾人同步奔小康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