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加快推进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

19.06.2014  19:39

为加强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龙里县公安、环保等部门认真研究,深化措施,扎实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黄标车”是高污染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被称为黄标车),老旧汽车,报废车专项工作。

接到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黔南人常办[2014]55号)后,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迅速成立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会议,下发了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辖区内“黄标车”逐车进行清理,通过限制“黄标车”办理相关业务等方式,及时将“黄标车”交回收企业或按灭失办理报废,尽快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了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为了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我县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城乡人群聚集处张贴黄标车名单及车辆报废宣传单,请涉及车主及单位按照淘汰“黄标车”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还充分利用网络、微博,手机短信群发等媒介形式,大力宣传“黄标车”污染对生活环境、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有效增强广大群众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认识,形成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此外,及时报道整治“黄标车”专项行动的成效,鼓励车主主动使用节能低排放机动车,提倡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倡导文明低碳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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