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司法局接回首例特赦服刑罪犯

27.10.2015  16:18

               

 

为做好特赦服刑罪犯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2015年10月21日,从江县司法局丙妹司法工作人员到安顺太平监狱接回被特赦服刑罪犯潘某某。这是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的四类服刑罪犯,由人民法院裁定特赦后,从江县接回的首例特赦服刑罪犯。 2012年8月6日,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符合本次特赦条件,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后,予以特赦。2015年10月20日,从江县司法局在接到监狱通知后,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特赦犯罪人员的关怀,确保特赦犯罪人员平安回家,促使他们对社会感恩图报,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强化教育改造的效果,预防其重新犯罪及做好特赦罪犯的帮教衔接,指派丙妹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太平监狱接回特赦人员潘某某。10月21日中午丙妹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潘某某安全顺利接回从江。 特赦体现了我国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遵循,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与法治意义。  (雷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