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启动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13.11.2014 12:53
本文来源: 新华
11月12、13日,独山县民政局先后与独山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签署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即日起,两家医院正式成为城乡医疗救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并预计于11月15日起实施救治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一切符合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再进行救助服务。超出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服务的对象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人员。救助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一般重大疾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0%比例进行救助;患重大疾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5%比例进行救助,年封顶线为4万元。
协议签署后,救助对象只要到定点医院机构就医,凭相关证明及证件复印件,根据救助标准,在政策范围内,可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实行即时结算报销服务。
该服务体系的建立,不仅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也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简化救助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救助成本,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医救服务。(毛红丹 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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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4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