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县国土部门对违法“睁只眼闭只眼”被起诉

14.01.2017  20:37

    新华社贵阳1月1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向定杰)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发通告,公布了2016年12月贵州省检察机关提起的四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中,有三个县国土部门因怠于履职致使巨额土地出让金欠缴,而被起诉。

    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违规为云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相关证件,并至今未追收该公司欠缴的1亿多元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利息。2016年3月,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

    另外,剑河县、麻江县也存在类似情况。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中标公司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但国土部门既未解除合同,也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缴。

    此外,石阡县国土资源局因不依法履职被提诉。该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自2010年6月石阡泉都矿泉水公司成立以来,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长期在一社区溪沟处开采地热矿泉水,加工成桶装、瓶装矿泉水进行商业销售。对此,国土部门却一直未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贵州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按照要求,检察机关在2年试点期间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后的监管不力问题,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