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水务局依法处置一起涉河违法建筑行为
01.08.2016 17:4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根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群众反映,湄潭县水政监察大队与县河道办、湄江镇水利站等相关工作人员一道,对湄江镇观音村龙洞河河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物,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调查中发现,观音村陈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物,影响行洪安全。违反了《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建影响行洪及阻塞行洪水道的建筑物、构筑物;”之规定。县水务局根据《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涉河违法建筑并清理建筑垃圾,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县检察院生态科对本案进行专项督办。
期间,我局水政人员对当事人宣传相关水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教育为主、执法为辅,督促当事人依法拆除涉河违法建筑。
在检察院、法院,观音村、湄江村村支两委等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局已依法督促陈某对本案涉河违法建筑物自行进行了拆除并清理了建筑垃圾,目前,已清理完毕,处置到位。
通过此次执法工作的开展,大大加强了湄潭县水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的认识,为保证河道行洪畅通和维护河流生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湄潭县水政大队-何强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1.08.201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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