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环保局圆满完成2015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效监督下,天柱县环保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污染减排。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范围内;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率、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6项减排监测体系运行管理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环境质量监管。一是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SO2、N02、PM10、C0、O?、PM2.5六项监测指标设备顺利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实现与省、州站联网,数据实时传输,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PI指数≤100)比例达到95%以上。
二是加强对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环境巡查,加大对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整治项目建设,集中整治饮用水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三是维护运营好白市水质自动站,保障运行经费,运行稳定性、监测数据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数据报送传输时效性和质控检查合格性达到考核要求。同时加大清水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投入,组织实施白市库区水生植物打捞工作,并建立长效打捞机制,做到日产日清,辖区内出境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四是开展非法经营和使用辐射设备监察监测工作,全县辐射环境质量(包括县城地表γ辐射环境质量与县城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三、环境监察与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是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2015年共执法检查企业598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起,罚没资金37.7万元,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明显加强。三是加强环境信访应急管理。2015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3件,化解53件,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四是加大环境监测投入。2015年投入60万元完成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建设,基本具备28项饮用水源水质指标、环境空气和废气7项指标、环境噪音5项指标监测能力,并通过全省第一批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西部建设标准)验收。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实施完成高明山、远口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界碑、界桩等环保设施建设。二是投入79万元巩固赖洞、新市等12个村垃圾整治和赖洞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三是配合做好白市镇民建、远口集镇、坌处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竹林麻阳村、白市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工作。
五、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按照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相关要求,编制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实施方案、并予颁布实施。2015年被授予省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1个。二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已上报州人民政府,完成12个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配合州环保局完成清水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