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院“六个注重”服务平安法治镇远建设
本网镇远县消息(通讯员 舒贵)近年来,为服务平安法治镇远建设,该县检察院多举措拓展服务群众渠道,积极探索涉检信访稳控工作,有效实现了涉检零上访,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该院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维稳先进单位”。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稳控工作
近年来,镇远县检察院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大会战”、“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主动与法院和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做到快捕快诉,遏制刑事犯罪发展势头。2014年,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犯罪案件59人,提起公诉90人;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10人,提起公诉16人;依法批准逮捕贩卖和运输毒品、聚众斗殴、赌博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1人,提起公诉27人;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24人。
延伸工作触角,注重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上下功夫
近年来,镇远县检察院通过延伸工作触角,创新设立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点,积极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找准了检察工作与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结合点。2014年,该院分别与12个乡镇签定了联系制度,分别在12个乡镇政府、24个行政村、12个社区设立了便民服务点,聘请64名乡镇干部、村干部、社区干部为该院检察联络员。该院便民服务点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矛盾排查化解,成效明显。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镇远县检察院作为全省刑事和解工作试点院,近年来,在工作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监督和公诉环节对案件实行答疑说理制度,并把这一制度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让当事人明白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或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理由,赢得信任和理解,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的目的。2014年,该院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达成刑事和解案件7件8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推行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注重拓展群众参与渠道
近年来,镇远县检察院对群众诉求作有理推定,妥善处理,得到群众好评。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对在检察业务各环节可能发生信访的案件,在作出相应决定时,对当事人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判,评定信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矛盾化解措施。该院纪检部门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采取定时抽查、集中检查、动态跟踪等形式,对控申、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三年来,运用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2件。
多种形式接访,注重在日常接待中化解矛盾
近年来,镇远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各项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在获得“省级文明接待室”的基础上,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采取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等方式,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环节释法说理,为群众解“心结”释“法结”,息诉罢访。2014年,开展检察长接待日48天,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均做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效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继续实现涉检“零上访”目标。
加大打击力度,注重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稳控工作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惠民信访问题案件,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查处一案达到警示一片、稳固一方的社会效果。如群众举报该县大地乡大地方村村主任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该院接到举报后,及时指派该院反贪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该院控申部门多次与专案组进行联系,及时跟踪案件进展,督促案件办理,一举查办了大地乡大地方村村主任王某某挪用公款案,得到群众普遍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