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院四项措施深化案件信息公开
17.11.2015 18:59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今年来,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办案质量和检察公信力全面提升,从江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也是案件管理部门新增的一项重要业务。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从江县检察院本着“让每位承办人都能慎重、熟练操作案件信息公开流程”的目标,以案件管理办公室为主体,通过科室学习、片区学习、开设案件信息公开课堂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法律文书公开技术处理标准(试行)》等文件的学习,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对检务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现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转变。 二、强化监督,转变观念 案件管理办公室配备专机、安排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化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性工作。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至11:00,查询各业务部门是否有待复核的法律文书,及时导出信息并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进行发布。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台账、刑事判决书收发台账、法律文书公开台账,及时、全面掌握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强化对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监督,记录每日信息公开情况,对使用过的刻录光盘编号保存。同时,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案件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每月组织学习省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并将本院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各部门,引导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树立“没有公开案件信息就是没有完成办案工作”的观念,真正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观念转变。 三、整合资源,丰富形式 从江县检察院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同时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整合电子显示屏、多媒体信息触摸查询系统、从江县广播电视台《检察风采》栏目等媒介,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2015年以来,已通过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7条、重大案件信息19条、公开法律文书88份,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重大案件信息9条,通过多媒体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公开办案流程12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4条、公开法律文书27份,通过从江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案件相关信息11条。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从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出发,从江县检察院在检察内刊《从江检察》上设置“案讯快递”、“警钟长鸣”等案件信息专栏,编发宣传手册《案件信息公开35问》,进一步扩大案件信息公开的影响。同时,从江县检察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案件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一是“请进来”,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座谈,介绍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查询方式等,了解社会各界对案件信息公开的需求、意见和建议,目前已组织召开座谈会2次。二是“走出去”,将案件信息公开列为检察宣传的必备内容,与政工、控申、预防、未检等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区直部门、各镇(乡、办)和中小学校进行宣传,大大增加了案件信息公开的群众知晓率,目前共计宣传9次。(石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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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15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