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14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
一是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密切跟踪省、州动态,认真做好资料查阅、学习及研究工作,并积极联系国土部门做好对接、配合工作
二是实行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做好对接工作,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开展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调研。
三是实施严格的水、大气质量管理监测。013年9月建设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开展数据传输;积极与摆省煤矿商洽第三方运营事宜;已于2014年5月20日,制定《2014年龙里县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报州;对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摸底调查,拟定《关于加强油加油站和油罐车有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县辖区各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要求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与县城市执法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拟定《工程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管理办法》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上报。
四是探索制治分离、治管分离机制,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目前,该局正与红狮水泥、污水处理厂、雪花啤酒探讨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事宜。
五是构建固体废物处置体系。现目前,红狮水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并报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备案。
六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现目前正在多方收集资料,进行调研工作。
七是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因全县目前无火电项目,故未开展此项工作。
八是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截止目前共发放排污许可证48个。同时,严格总量预算制度,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限制。
九是龙洞堡片区等重要生态修复区域联动机制。根据国土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矿山复绿及生态修复区域联动工作。
十是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截止目前,县环境监察大队共出动监察人员13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余家,对检查中发现环境问题的要求其进行整改,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份,《环境监察执法通知》51份,处罚企业3家,罚款金额合计4.82万元,函请县供电局切断生产用电企业6家。
十一是开展生态功能红线划定,配合国土部门开展州资源红线划定,配合省环保厅监测处开展环境质量红线划定工作。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省、州监测部门开展环境质量红线划定工作。
十二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制度,积极配合州、县人大等部门做好调研、为黔南州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