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违法“种房”典型案例

13.10.2014  02:47

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太胜收受贿赂案。陈太胜在担任东风镇副镇长期间,滥用职权,充当违法建筑“保护伞”,并在该镇房屋征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5万元。2014年9月12日,乌当区纪委对其涉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9月30日,陈太胜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阳县城关镇东山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谢应春贿赂案。谢应春在担任东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违法违章建房户贿赂5.5万元;作为征地拆迁指挥部副指挥长和村民自建房屋确权工作办公室认定小组重要成员,滥用权力,工作失职渎职,对拆迁户的房屋合法性进行违规认定,造成国家损失110万余元。此外,谢应春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4年6月11日,开阳县纪委对其涉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8月28日,谢应春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