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山新区工商分局查处一起无照售煤欺诈案

12.11.2015  17:09

               

 

近日,大方县六龙镇吴某、杜某从大方县凤山乡某煤矿购买11吨煤炭销往双山新区岔河镇亦乐村,无照销售且缺斤少两,被双山新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 据了解,岔河镇亦乐村村民宋某、杨某等人购买了吴某、杜某销售的煤炭后,怀疑堆放的煤炭比正常的数量要少,运回家后进行复秤,发现煤炭数量比实际少了约30%。后吴某、杜某运煤至其他乡镇销售时,被宋某等购煤群众拦住并报警,公安机关扣押了运煤车辆及煤炭,并移交双山新区工商分局处置。 经调查,吴某、杜某在岔河镇亦乐村销售煤炭过程中,以每百斤少10至30斤不等的方式,非法获利4000余元,且在经营活动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两人均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吴某、杜某对宋某等所购煤炭数量进行补足、误工费用进行补偿,共计人民币近8000元。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并对群众的商品数量及时进行补足、误工费用进行补偿,按照教育为主的原则,双山新区工商分局对吴某、杜某作出了没收销售煤炭所用的失准电子秤,并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谢    非    王扬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