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最大罚单的多赢效果

12.02.2015  04:38

据多家媒体报道,今天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60.88亿元的罚款决定。同时责令高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即时整改。高通公司发表声明表示不再对金额提出质疑,并将会在发改委规定的期限内全数付清。

60.88亿,中国反垄断开出了最大的一张罚单。一切似乎是突如其来,然而又理所应当。从去年8月至今,中国进入最密集的“反垄断季”。从医药食品企业、汽车厂商及零部件供应商到保险行业协会,都成为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目标。一系列的雷霆行动,使整个社会看到法律的基准线。尤其是对外国品牌汽车、高通、微软等知名跨国企业的处罚,使身处反垄断风暴眼的每一个企业都深刻感受到中国反垄断机构开始发力了。

日前,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石油、电信、汽车、银行都在调查视野之内。这表明反垄断风暴还将持续并成为常态。对高通的这一最大罚单,既对其他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起到威慑的效果,同时也为今后的处罚模式、收集证据方式、处罚金额的裁定形成参照,对完善中国反垄断机制有着积极的作用。

这就是反垄断的魅力之所在,即反垄断的使命主要是解决伴随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问题。从《反垄断法》的目标定位看,我国反垄断具有多元性特征。即,通过多目标的设定,实现对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同的“利益体”和“目标体”的保护。而在实践中,我国反垄断的目标又只有一个,即通过经济效率的提高,最大化地减少消费者的利益损失,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我国的《反垄断法》以及反垄断行动,重点规制的是企业或相关机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即“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对于拥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厂商而言,反垄断执法并不反对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上下游厂商和消费者的福利进行剥夺和侵害的垄断行为。

所以,反垄断非但不会对结构调整的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经济调整,破除商品价格中的垄断红利,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拉动居民消费,提供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这就要求国家,在依靠反垄断法进行监管的同时,还须有对垄断企业进行根本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