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5万修复妊娠纹不成反添疤痕 法院判医疗机构退还手术费
据《劳动报》报道,花55万元做妊娠纹修复手术,结果妊娠纹不仅没有祛除反而增添了明显的疤痕,爱美的韩女士将施行手术的“百合花”医疗美容门诊部(均为化名)告到法院,以门诊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要求全额退还手术费,赔偿三倍价款165万元,并赔偿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8.4万余元。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韩女士全额退还手术费的诉讼请求,驳回其余诉请。
去年10月,家住重庆的韩女士专程赶到上海,与“百合花”医疗美容门诊部签订书面协议,施行“妊娠纹修复”手术,同时接受赠送的“乳晕缩小、乳房悬吊、自体脂肪丰胸、腹壁拉皮”等四项手术,手术费合计55万元。当天,在签署5个书面文件并支付55万元后,门诊部为韩女士施行了上述五项手术。
一段时间后,韩女士发现手术部位仍有部分妊娠纹,而且肚脐周围及乳晕周围形成三处明显疤痕。之后,韩女士到上海某三甲医院就诊,医生诊断韩女士上述疤痕均为“充血、隆起、质硬”的增生性疤痕,建议手术和综合性治疗。
今年7月,韩女士向长宁法院起诉,提出“退一赔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的诉讼请求。韩女士认为,门诊部在其网站上宣传的“妊娠纹完美修复彻底根除术”、“百日内完美修复受损肌肤,彻底根除妊娠纹”、“由诺贝尔医学奖得主领衔来自韩国……等地的权威医学专家”均系虚构,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门诊部则认为,双方签署的医疗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韩女士的手术项目均属于美容外科二级以下项目或美容皮肤科,门诊部具备相应资质,手术也达到了一定效果,留下疤痕的原因是韩女士自身是疤痕体质,相关手术风险手术前已书面告知,并不存在欺诈,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后查明,韩女士起诉前曾向上海市及长宁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相关部门在书面答复中明确,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涉案门诊部可开展一级、二级美容外科项目,但在美容外科项目三级及以上项目中,没有韩女士所做各项手术;在国家卫计委已经公布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和上海市卫计委明确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中,也不包含韩女士所做各项手术的技术项目。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百合花”门诊部应退还韩女士55万元,驳回韩女士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