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立法正当时 让反腐走在法治的路上

11.03.2015  18:18

               

  中新网3月10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署名题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几点思考与建议》的文章。文章称,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既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又给全社会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确立更加明晰的权力腐败、违法犯罪的法律标准和行为界限。

在3月8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今年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次非常鲜明地把反腐败工作写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报告,这是中国反腐释放出的制度化法治化新信号,表明国家在反腐的道路上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终点。反腐,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管住人性,反腐败立法,让反腐走在法治的路上,反腐立法正当时。

对于腐败,我国建立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等在内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而这些规章制度都没有提升为法律意志,比如有的制度只是建议倡导,没有实际操作性;有的制度只有要求,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行为明明违反了党纪政纪,但是在法律上找不到相关处罚依据;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等。而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让中国反腐进入制度化法制化,让反腐正走在法治的路上,是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文章中称,反腐败国家立法既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又给全社会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确立更加明晰的权力腐败、违法犯罪的法律标准和行为界限。这就要求反腐立法要细化权力腐败标准,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的刚性要件,提高法律法规在执法、司法中的可操作性、一致性,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腐败犯罪逍遥法外。这就要求反腐立法应越细越好,不能概念化。对官员的约束,要看得见、摸得着。

笔者以为,反腐立法的目的从表面上看是谁腐败治理谁,但本质上说应该是对权力进行规范:规定官员权力可以用在哪儿,不可以用在哪儿。看似是为我们的官员套上了紧箍咒,其实质也是在保护我们的官员,让官员知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让官员知道有权不能任性,权力不能随意用,要依法办事,走规章制度。因为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一定要依法用,不能拿权力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