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测评价对象
(一)9个市、自治州;
(二)66个贫困县(含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6个片区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9个非贫困县(市、区);
(三)190个贫困乡(镇)。
二、监测评价内容
各市、自治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乡(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情况和脱贫成效。
三、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对各市、自治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乡(镇)按同一指标体系开展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脱贫成效3项一级指标,贫困人口识别指数、产业帮扶指数、易地扶贫搬迁帮扶指数、生态帮扶指数、教育帮扶指数、医疗健康帮扶指数、基础设施帮扶指数、财政金融帮扶指数、社会保障帮扶指数、社会帮扶指数、党建帮扶指数、贫困农村居民收入变化指数、贫困变化指数、扶贫管理指数和帮扶工作满意度等15项二级指标,群众知晓率等37项三级指标。
四、监测评价方法
监测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通过脱贫攻坚计划完成率、专家评分、上级评分和问卷调查,将37项三级指标指数化,加权得出15项二级指标指数,然后加权计算得到3项一级指标指数,最后加权得到脱贫攻坚成效指数。
五、监测评价材料和数据收集
(一)上级评分。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对下一级扶贫攻坚认可度和满意度进行评分;各级水库和生态移民工作部门对下一级易地扶贫搬迁识别认可度和满意度进行评分。
(二)专家评分。专家对66个贫困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9个非贫困县(市、区)和190个贫困乡(镇)的贫困人口识别流程规范度、易地扶贫搬迁流程规范度、退出贫困人口规范度、目标任务精准落实度、责任制落实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和扶贫攻坚工作创新等进行评分。各市(州)分值通过对其所属贫困县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非贫困县(市、区)的分数汇总得出。
(三)问卷调查。省统计局对66个贫困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9个非贫困县(市、区)及190个贫困乡(镇)贫困户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精准帮扶等工作的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开展问卷调查。
(四)数据上报。66个贫困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9个非贫困县(市、区)扶贫、移民、教育、民政、财政、金融、组织、农业、畜牧、旅游、人社、林业等部门以及190个贫困乡(镇)按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职责分工上报本部门、本辖区有关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脱贫成效材料数据。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职责分工。监测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牵头,会同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如实提供监测评价材料和数据,对数据造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省统计局要按一定比例抽查核实材料,材料核准后形成材料真实系数,按系数直接折算监测结果。
(三)严格时间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数据上报工作,有序推进监测评价工作,确保每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