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包受害人放过他 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

20.03.2017  08:02

    本报讯 一名20岁青年为了还债,抢夺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长达1个多月的调查,检察院收集到了很多符合“无逮捕必要”的材料。昨日,南明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决定对这名青年不批准逮捕。

    “他才20岁,我想给他一次机会。”昨日下午,在南明区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被害人黄女士这样说。

    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初,黄女士被一名男青年突然抢走背包。20多天后,这名青年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案件侦办后,公安机关报送南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进行批捕。

    “我看了卷宗,知道他是初犯,在提审他时,我又了解到很多其他情况。”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罗品说,经过初步了解,得知林某15岁就来贵阳打工,在此期间未犯案,两任雇主对他的工作表现很赞许。而抢夺是为了归还朋友欠款临时起意作案,归案后也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态度良好。

    罗品认为,如果以上情况均属实,是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的。这也是近几年来,司法部门所关注和热议的一项课题,目的就在于基于教育、挽救的原则,利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机会。

    “他的雇主曾把存有数十万元的银行卡让他保管,他都没有动过心。”罗品说,除了得到以前雇主的证词外,检察院还从公安机关获知,林某并无前科也未使用暴力作案;年纪只有20岁,受害人愿意给他一次机会……

    从上述材料中,罗品开始分析林某的成长历程、工作表现、犯罪意图及严重性等。“确定适用刑事和解。”3月17日下午,罗品召集了犯罪嫌疑人家属、雇主、公安机关、受害人到场进行不捕听证会。

    “我们还要考虑他获得自由后的去向,以免断绝其经济来源后,他再次走错路。”罗品说,在听证会上,林某的雇主同意继续雇佣他,并帮助林某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据了解,当日,综合各方意见后,南明区检察院决定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林某。

    (本报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