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返还被骗赃款50万 受害人送锦旗表示谢意

04.09.2014  19:20

长城网石家庄9月4日讯(李忠勇 记者 郭晶璇)9月3日上午,井陉县公安局秀林刑警队接到井陉县梁某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树公安雄风,为企业护航”10个大字,以表达该队为其侦破被诈骗案并追回50万现金的谢意。

7月21日,秀林刑警队接到梁某报案称,2013年10月份,该县天长镇北刘家沟村霍某通过熟人找到他,说经营煤炭生意急需周转金,以其在矿区康盛家园(没有房产证,有购房合同,建筑面积116平方米)做抵押与他签订了50万元借款协议。当时双方约定:利息每月2万元,借款期限为半个月。可是,到期之后,霍某只付了利息,没有归还本钱,后说要继续借款。他只好与霍某再次签订了借款协议。每次合同只是日期不同而内容都一样。

直到今年4月份之前,霍某只向他支付借款利息,就是不还本金。4月份之后,霍某既不再给他支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且人也失去了联系。接报后,该队认为此案应属于经济纠纷,但又感到梁某与霍某并不熟悉,一下出手借给50万,而霍某开始只付利息不还本钱后又逃匿有些蹊跷。于是,本着为群众办案认真负责的态度,即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查,霍某早在2012年8月11日,就将在矿区康盛家园的房产做抵押向卢某借款35万元,后因霍某未按期偿还卢某的借款,卢某将霍某起诉至本县天长法庭。今年7月11日,天长法庭经过调解,霍某在矿区康盛家园的房产和一辆龙岗装载机分别以31万元和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井陉县微水村刘某,由刘某偿还卢某借款本息。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该队认为,霍某将一房抵押给二人,属于诈骗行为,即对其实施抓捕。

8月27日,民警获悉,霍某在天长镇山北村出现,便立即出击,一举将其抓获。经审讯,霍某交待了为向银行还贷,用已抵押给别人的房产,向梁某借款50万元,期间怕事情败露,即以付利息的手段对梁某隐瞒事实真相,之后利息也无力支付只好逃匿的犯罪事实。

经过做工作,霍某已退出骗取梁某的50万元本金。

目前,霍某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