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程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商讨会

05.08.20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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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管理。2016年8月4日上午,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程召集监测处、总量处、政策法规处、污染防治处、水处、辐射处、生态处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固废中心、应急中心、监控中心等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专题讨论修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会上,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结合环境管理需求,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陈程总工程师会议强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的修改要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强化各级环保部门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让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环境监测规范要求积极参与环境监测工作。会后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修改稿)作进一步修改上报厅长办公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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