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推进会
药品质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和谐和经济发
展,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所
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
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为促使试验区内的药品经
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号)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资料申报合格率和现场检查通过率,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24日召集辖区内药品零
售(单体)企业召开了现场推进会。意在通过培训,提高药品经营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报率,确保12月31日前顺利完成GSP认证工作
。
此次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向参会人员讲解了新修订GSP申报资料的要
求,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场所设置的要求,药品经营活动中为保障药品质量合格
相关要求及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了药品经营者对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的认识与理解,促进了药品经营者对GSP认证工作申报的积极性。区市
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吴贵平出席会议,就义龙试验区2015年新修订《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提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