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区近18万平危房将改造 可原址重建
人民网广州10月28日电 (冯芸清)今天下午结束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2014—2016年度城市危房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三年共完成17.96万平方米城市危房治理任务。其中,2014年5万平方米、2015年6万平方米、2016年6.96万平方米。在此期间新增的城市危房,由区房屋管理部门及时纳入治理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治理工作。
允许危房原址重建
根据《方案》,危险房屋可采用原状维修、原址重建(改建)、保护性修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治理方式。
公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是公房安全责任人,危房治理费用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私房所有人、代管人、使用人是私房安全责任人,危房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低保、低收入和特困职工家庭,可书面协议委托政府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金锋表示,在不增加原产权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扩大基底面积、不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危房原址重建(改建),可有效调动私房安全责任人改造危房的积极性。
改造成本约为3300元/平
据黄金锋介绍,经测算,本次危房改造的成本约为3300/平方米,国土房管局将按照每年维修和重建的危房数量制定年度计划,然后报市政府批准后下拨经费。
私房危房安全责任人超出期限未履行治理责任且房屋危及公共安全和租户安全的,镇街管理部门将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区国土房管部门对房屋进行紧急排险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程序上,原状维修免于办理报建手续,仅需到所属街(镇)办理“开工信息录入”即可。原址重建(改建)工程则需要在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广州市2014—2016年度危房治理任务证明书》和对原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的基础上,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