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尊重民俗搭建司法“信任桥”

15.02.2015  19:40
  2月11日,记者在台江县法院采访时获悉,该县在开展司法工作中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习惯,不仅聘请了一批寨老当陪审员,同时要求青年法官学习苗语、学唱苗歌,在司法审判中充分尊重习惯法,合理运用村规民约,在法官与群众中搭建了一座信任桥梁,开创和谐工作新局面。

  “有一次,我到南宫乡南牛村参与一起村民盗卖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楠木(闽楠)的庭审,当时被告一直想不通,在自家山林上砍几棵野生树去卖,怎么就犯法了?”已近古稀之年的寨老徐有仕自3年前不干村支书后,就被台江县法院选任当了人民陪审员。“当时我就用苗话给他讲,他卖的树是国家保护树种,这犯法了。他这才明白过来。有些老人读书少,所以知法也少。由我们这些寨老来进行司法调解,有时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呢。”徐老语气中充满自豪。

  在台江,像徐老这样的寨老陪审员有10多个,他们均由县人大正式任命,任期5年。“由于这些寨老均是各乡德高望重之人,深谙各地村规民约,有不少本身就具有很丰富的民间调解经验,因此请他们出面进行司法调解,与村民沟通非常通畅,时间短、效果好。”该县法院政工科科长刘光根介绍。

  顺畅的沟通,可以建立互信,可以让工作变得和谐轻松,这一点在台江县南宫人民法庭工作的刘奎法官深有体会。“去年我用苗语审判了20余件民事纠纷案件,成功调解18件案子,说实在的确实很有成就感。”本身是侗族,却因工作需要硬是学会了苗语,还学会了苗歌。“刚开始感觉挺难的,那个时候我每周要从乡里赶回县院两次,都是下了班赶回来,晚上参加苗语培训班,其实挺累的。而且台江地区苗语方言有8种,要完全搞清楚还是需要下一番苦功夫。但坚持过来就特别有成就感。”刘奎说。

  为了让一些不懂苗语的青年法官能深度融入工作环境,方便开展工作,台江县法院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要求年轻法官不仅要学会苗语,还要会唱苗歌。该院于2012年成立苗岭青年法官学习研究会,每周二、四晚上定期邀请苗族寨老教授苗语,将苗族基本语言融入顺口溜、歌曲中。目前,经过培训的30位学员中已有20位能熟练运用苗语进行庭审。

  而让法官们感到更难的是熟悉当地习惯法——村规民约,并将之运用到司法审判中,使之成为法律法规的合理补充。因为各地习惯法存在差异,且极其细致。为此,刘光根专门将台江各地村规民约整理成册,供法官们参考。“方召乡基甲村的两村民因林地和田地管理发生纠纷,最后还是运用当地习惯法——田管三丈,土管八尺,才使双方达成和解。”刘奎认为,基层工作面对的都是特别具体的事,在庭审中合理运用习惯法,可以使当地苗族群众感受到尊重,方便与之展开对话,进行有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