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司法局“五措”提高控违拆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

06.08.2014  15:31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管理。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打击违法“种房”“三禁止”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服务推进全市打击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多种宣传方式并行,彰显各自宣传优势。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光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宣传车巡回播放等方式进行。各种宣传方式各有所长,取长补短,适合不同人群口味。
  三是局机关与各司法所上下联动,确保宣传不留死角。对违法“种房”“三禁止”的宣传,一是局机关层面的宣传,二是局机关与乡(镇、社区)联合宣传,三是各司法所在各自管辖区宣传。这种司法行政机关与乡(镇、社区)、司法所三个层面进行的宣传联动,象一张宣传大网在全市铺开,使宣传深入全市每一个角落,不留死角,大大提高了群众对违建的知晓率。
  四是深入控拆违重点村,一对一宣传教育起实效。协同百花社区、红塔社区及鲤鱼村、河堤村村委会深入城区控拆违重点村—鲤鱼村、河堤村等开展一对一专项控拆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宣传车巡回播放;二是工作人员徒步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同时,耐心细致的对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政策,告诫群众不要做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事情。通过直接有效和面对面一对一宣传,使违建法律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了全民参与意识,增强了群众守法、用法自觉性,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五是参与全市拆违执法行动,昭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律权威。组织法制宣传组积极参与全市各种拆违执法行动,深入拆违现场,驱动宣传车巡回播放、发放宣传资料、向被强拆户及当地群众进行控违拆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强力昭示法律的权威,表明政府打击违建的坚决态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自违法“种房”“三禁止”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社区),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00000余人。截止7月底,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774户,拆除面积416119平方米,组织开展集中拆违行动32次,拆除170户,拆除面积205892平方米,没有新增违法建筑,实现了“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工作目标。(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