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半年期探访 “案多人少”问题凸显
从最初的广东试水司法改革之路到北京建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到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从员额制改革到去行政化,去年年底开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广,而作为司改先行者的广东和北京半年多来有何成效?记者近日分别走进广东及北京司改试点法院进行探访。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改革的探索中,知识产权法院取消了案件的汇报制度,院庭长不再就个案听取汇报并作出决定;而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则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通报、追责等机制,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审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透露,下半年司法改革要在北京推开,“要选几个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大家要改革的内容都是一样的。我们半年多来的实践对后面的试点单位会很有借鉴意义。”
□成效
■知识产权法院
去行政化取消案件汇报制度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审判专业化的内在要求。然而,案件逐级汇报、“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长期存在,这种行政化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在试点法院进行了改革。
据北京知产法院院长宿迟介绍,知产法院建院至今,一审收案3500多件,二审案件近550件。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取消了案件逐级汇报的做法,院庭长不再就个案听取汇报并作出决定。除法律规定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结果将依照合议庭多数意见形成。
对于审判权运行方式的具体改革做法,该院副院长陈锦川介绍,首先,如果主审法官持少数意见或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合议庭可选择向其他法官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而最终的裁判结果仍由合议庭决定。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性问题多的状况,知产法院专门建立了由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审判咨询委员会,同时以该院法官、法官助理为主,成立了专利、商标竞争及垄断、著作权和综合4个调研小组,为审判提供支持,以排除不必要的行政干扰,构建起将专业问题交由专业人员解决的审判模式。此外,法院还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查阅、引用、参照在先案例的方式,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实现裁判尺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与此同时,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和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防监管真空建立当事人权利清单
院庭长行政权弱化是否会造成监管真空?对此,立案庭杜长辉庭长表示,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发现,在司改的背景下,院长庭长行政权弱化了,可能造成监管的真空,而最好的办法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诉讼权制约审判权。
杜长辉庭长表示,为了解决这个可能存在的问题,首先,知产法院建立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清单。来法院打官司,有一个权利清单,这些权利都是有可能被漠视的。其次,法院建立了申请书制度,可以通过申请书的形式申请权利。同时,当事人申请之后都有获得答复、结果的权利。每项权利都有答复的期限和答复主体。如果权利被漠视,最后一个环节是被监督被追责,当事人可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诉讼权利的同时,为防止诉讼权利被滥用,法院还将部分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纳入拘留、罚款、训诫范畴甚至纳入刑事责任范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以往存在当事人滥用权利,但法官不敢拘留的情况,本次制定的规则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杜长辉说。
而审判二庭张晓津庭长则认为,知产法院现在是以法官团队(一名法官配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为管理模式,“如何保障法官在司法案件处理时能公平公正,如何避免法官在裁判中出现司法不廉洁?以法官团队为单位的管理模式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使团队成员相互监督、制约。”张晓津说。
■四中院
去地方化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其中最受瞩目的是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一改革构想正面回应了多年来学界及社会舆论要求司法“去地方化”的呼声,获得了一致的赞誉和好评。近半年来,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四中院是如何保证不受区、市级政府的干涉呢?对此,四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程琥表示,成立跨区划法院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主客场问题,解决司法公正问题。
至于如何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程琥表示,首先,司法改革专门提到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通报、追责的一套机制,就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审判。第二,要求建立内部人员干预的机制。对内部人员打招呼,也有一套记录、通报、追责的机制。通过外部、内部两套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不敢干预,不愿干预,也不能干预。第三,从审判权运行机制来看,已经进行了改革。原来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法官会找庭长,庭长解决不了找院长。最后,通过层层汇报,由院庭长拍板定案。但实际上,院庭长没有参与案件审理,对很多案件的事实、适用法条不了解,往往出现审、判脱节。
针对疑难案建立两级法官会议制度
程琥表示,改革之后,一旦有疑难案件,交由法官会议。目前,四中院已经建立了两级法官会议制度。一个是主审法官会议,一个是院级的专业法官会议。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很正常,关键是遇到之后,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现在就是通过法官会议,而不是找院庭长拍板定案。院庭长绝大多数是基于法律、基于事实,提供一些建议。但也不排除在此过程中,个别人对案件进行干预,可能就会影响公正审判。
据行政庭负责人陈良钢介绍,截至目前,已先后召开行政审判主审法官会议5次。
据了解,截至2015年5月8日,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7件,其中行政案件388件,也就是说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已过半数。从受理案件情况看,行政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其中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去年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16件,四中院成立后,该类型案件由四中院集中管辖,截至2015年5月8日共收案388件,已经达到2014年全年受理此类案件数的1.6倍。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和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数量较多,占全部案件的六至七成。
□困境与出路
“案多人少”问题凸显
司法改革正在试点员额制,按照改革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三部分,其中法官比例在40%以下,一般在33%左右,辅助人员占到50%左右,行政人员占到15%。这是北京司法改革试点的一大亮点,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难点。
目前,北京知产法院总共有100个人员编制,其中包括3名院长在内,总共有33名法官员额,15个司法行政人员的编制。四中院目前有46名员额法官。
实行员额制以后,两个试点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格外突出。
据北京知产法院院长宿迟介绍,知产法院建院至今,一审收案3500多件,二审案件近550件,以全市前三年知识产权案件为基础计算,全年收案数量保守估计不会低于1万件。25名法官全年要审理1万件知识产权案,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的李燕蓉法官告诉记者:“截至5月8日,我个人已收案211件,其中一审案件207件。此外,还与合议庭陪审了120多件案件。我们的审判力量相对案件数量严重失衡。”李燕蓉表示,法官除了审判任务外,还承担了多项调研任务。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之下,法官要想提升审判业务质量,还需要不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