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类学校:参加实践活动纳入学生考评

21.11.2014  17:21

    昨日,省教育厅发文,今后,我省学校要建立学生实践活动情况的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包括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服务与技能训练类、军政训练类、农村社会实践类、科技文化活动类等。

    其中,小学阶段重点开展法制启蒙教育,让小学生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初高中阶段有关课程要增设《民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禁毒条例》等;职业院校要利用社区、社会教育资源、企业和校内外教学基地为主要场所广泛开展好实践活动;高校要以自主探究性实践活动为主要方式,把实践纳入课程体系,将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折算计入学分。 (本报记者 胡颖)